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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某业余爱好者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案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3日,浦江县石马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浦江县翠湖湿地公园有人疑似从事非法活动,民警现场调查发现,廖某某正设置使用无线电台进行通联,遂立即通报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局。

经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廖某某系合法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但进行通联活动时存在未按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

【处罚决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2条规定,对廖某某作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 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2条规定如下: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二)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

(三)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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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局

宣言:好客山东,魅力齐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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