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qlham.com” 相关内容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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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和公众:

近日,注意到一份针对网站 “qlham.com” 的恶意材料,其中包含大量不实指控和误导性信息。作为该网站的运营方,在此严正声明,所有指控均为虚假和恶意的,我们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澄清事实如下:

网传所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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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传闻逐条向大众回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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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1.1 首先网站公开信息确实物理机属地为香港,服务商为腾讯云。建站前已多次咨询过腾讯方面对于布署及运营事宜,且又再次咨询得到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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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撰文者将香港列为境外,涉嫌分裂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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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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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2.1 网站所公开发布信息来自互联网查询整理(能溯源的内容在文章底部均做了来源说明),除个别文章为原创发布之外,其他均可查询到相同、类似、接近的同类信息。

2.2以下为整理查询中继台信息时的截图,另外本站未对中继台法人、联系方式、台址进行公布。(有部分爱好者建议增加QTH,已给对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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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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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3.1 网站自上线至今均已免登录向爱好者提供服务。且登录功能也仅限制为个人设计的开源模型需登录后才可免费下载。对于用户数据的上传也已多次在群内明确表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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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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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4.1 该功能自开发初期就考虑过相关问题,无论从底板图案、字体等方面均与官方版本不同,且底板图也已强制标注“仅供预览”字样。如果用不太恰当的比喻应该就是人民币与冥币的区别,如果是假币,假币起码和真币外观是一样的。目前该功能从山东省下发实体证后也早已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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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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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5.1 但凡有业余无线电相关知识的朋友都能了解中继台的覆盖范围。

5.2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山东省业余无线电中继台规划(征求意见稿)》第四部分业余中继台的管理要求
(一)业余中继台的管理人应当将使用业余中继台所需的各项技术参数对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公开。在业余中继台电台执照核发后20个工作日内,业余中继台设置使用人应当将使用业余中继台所需相关参数信息向社会公布。

5.3《新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题库(2025年版)》A类题库PDF文档第12页载明,其中设置业余中继台应明确设台地点、使用频率、技术参数等设置、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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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接受正常监督,愿意积极配合任何合法的调查,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证据,以澄清事实。

在此呼吁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和公众,保持理性,明辨是非。

目前所有网传信息及网站数据已备份,整理结束后将提交至有关部门处理。

此文发布之后,后续不再针对此事件发表任何信息。

2026年3月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一、造谣行为的定义与构成

造谣行为,即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指故意编造并散布某些不真实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他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二、造谣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如果造谣行为侵犯了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造谣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如果造谣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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