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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宁德无线电监测分站在排查不明信号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确认郑某某未经许可,于2024年7月起擅自在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茂城市广场圆盘负一楼宁聚力健身(万安东路8号1幢B053)使用1个无线电频率。

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的规定,属于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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