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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某派出所通报线索称,在其辖区内有一男子在河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经核查,2022年4月13日,该人携带YAESUFT-817ND型号黑色无线电台在河畔开机使用收听北京市无线电协会438500439.100MHz中继台约半个小时,该无线电台具备收发功能且未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出没收YAESUFT-817ND型号无线电台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适用】

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二)单收无线电台(站);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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