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某酒店、某公司擅自用频,擅自设台案
【案情】案件1:某酒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杭州市江干区某酒店因内部联络需要,于2020年10月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转信台1台,对讲机5台,擅自使用了414.××MHz频率,未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用频、设台手续,未获得频率许可证和无线电台执照。2021年1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开展春运保护性监测过程中发现414.××MHz频率被非法占用,经监测定位,现场查获该酒店非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随后,责令该酒店立即拆除设备,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法定程序,于1月21日依法对该酒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处以没收违法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2:某公司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案。2021年1月,杭州某公司在承担萧山区某通信项目系统调试过程中,擅自使用了404.××MHz/414.××MHz频率作为载波进行测试,测试完毕后未关闭设备,导致信号处于常发状态。1月8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并定位该非法信号,当场责令该公司关闭设备,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法定程序,于1月28日依法对该公司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对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四条规定除例外情形,“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例外情形,“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是比较典型的无线电违法行为,依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情节,两起案件适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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