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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山东烟台无管处根据莱山区福路救援中心投诉内容,及时查处1起恶意干扰业余中继台案,对违法人员韩某进行了没收无线电发射设备、吊销无线电台执照、注销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询问核实,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韩某在2018年1月20日晚,因个人原因分别利用手持对讲机和车载电台对莱山区福路救援中心中继台频率进行持续恶意干扰,致使无法正常通联。根据违法嫌疑人坦白供认、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和询问调查等各类证据材料,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烟台无管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无管条例》《业余无线电台无管办法》的规定依法作出了没收无线电发射设备、吊销无线电台执照、注销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案件已按法定程序办结。

文章来源:山东省无线电无管办公室烟台无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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